【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表示,行政院農委會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將從三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開放申請,請符合資格的農漁民朋友把握機會,檢具相關證件逕洽連江縣農會及馬祖區漁會申辦。
依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中規定,申請該項就學獎助學金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的條件,包括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
獎助學金對象包括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但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而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仍就讀進修推廣部或進修學校(院)或夜間部,則不納入獎助範圍。至於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如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可檢附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各一份辦理。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含該學生及學生之父母)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並填寫申請表一份,可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或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擷取填報,並依申請表所示檢附存摺影本一份(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3/1受理申請
- 201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