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一直為教育部重要政策,為維護學生生命權、健康權、運動教育權以及學習權益,教育部自99年度起特配合國家整體「泳起來專案」推動「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整體規劃為期12年,是長期、穩健地永續發展,無浪費經費的疑慮,前4年(99-102年)編列預算39億,其中9億經常門以輔導各級學校推動游泳教學,提高學生學會率及落實水上安全教育知識為主。另分4年編列資本門經費,每年平均7.5億,提供全國25縣市申請,輔導補助原有游泳池活化使用,冷水游泳池改建成溫水以及重點新建游泳池。
重視學生生命權與運動健康權,持續逐年降低學生溺水死亡率,依據WHO統計(2001)顯示,0-14歲兒童每10萬人口溺水死亡率,南韓為1.5、日本為0.6、澳洲為0.5、英國為0.1,我國為1.8。教育部游泳政策以4年達成由1.08(98年)降低至0.9(102年)的比率。縮短游泳教育資源城鄉差距,推動偏遠及中南部地區優先活化、改建及新建學校游泳池。
為保障偏遠離島學生教育權益,提高中南部游泳教育硬體環境資源,教育部訂定嚴謹標準審查適合新建游泳池之學校,優先保障照顧游泳教學資源嚴重不足地區,亦將規劃學校游泳池資源共享,以交通車的方式接送鄰近學校學生,或利用週末、寒暑假的時間進行游泳教學。
教育部依據地方需求、經營維護配套措施、營運效益評估、縮短城鄉差距等優先順序,以及受惠學生數多寡為審查基準,俾使學生受益受惠,發揮泳池最大使用效益。興建教學游泳池是採公開申請方式,各縣市政府得整體衡酌教學需要、經營條件等,統籌規劃轄區內學校游泳池新改建計畫提出申請,且應提出經營管理計畫及效益評估。對偏鄉地區如確實經營困難,教育部將補助相關維護及救生員經費,以保障學生學習游泳權利;因此,地方有意願、達一定人口數與符合審查原則,且有完整配套措施始補助經費,對縣(市)政府的補助無配合款的比率限制,不會排擠地方的預算。
提升學生游泳能力 教育部編列經費提供全國25縣市申請
- 20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