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九十九年度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即起受理,請地區符合申請規定之役男,備妥證明文件至現戶籍地鄉公所兵役主管單位辦理,期限到四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止,請役男及家長密切注意;基本規定摘要如下: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八十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但六十四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限以專長條件並以第一入營時段之役別、機關提出申請。
二、特定條件:役男具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
1、宗教因素: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
2、家庭因素: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
3、專長資格: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限以單一資格條件申請單一役別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專長證照者、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4、志工資格:自志願服務法公佈實施日起,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個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役男,得申請服該相關類(役)別一般替代役。
三、限制條件:申請役男需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及延長徵集等事故者;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須於申請時切結,經徵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役男需無各役別需用機關所定,因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別條件者。
四、役期:現行常備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役長兩個月(家庭因素除外),實際服役期間,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之役期為準。徵集入營分發服役第一階段為今年七月至十二月、第二時段為一百年一月至六月。
有關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網址:www.nca.gov.tw,請點選「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機關及查詢相關事項,以維自身權益。
99年度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即起受理
- 201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