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今年新婚夫妻 勿採合併申報所得稅

  • 2010-04-20
 【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少納稅義務人忽略了,申報所得其實是上一年度而不是當年度所得。
 如果與當年度才結婚的配偶,合併申報上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能會因浮報免稅額而被處罰鍰。
 國稅局特別呼籲,99年度結婚夫妻,今年5月份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要特別注意,切勿採合併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