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獎勵優質旅行業,創造競爭利基,交通部觀光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所定配額之10%,訂頒「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配額獎勵作業要點」,對於配合政策或經調查旅客整體滿意度高且接待品質優良之業者,核給額外之大陸觀光客申請來臺獎勵配額,不受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告數額4,311件及每家業者每日送件數額200件等限制,該要點將於4月15日生效實施。
依上開要點規定,旅行業者如:1、前年度配合觀光局推動之計畫、方案或措施對提升旅遊品質或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有所貢獻;2、預定接待之團體行程具有獨特性、創意性或特殊性;3、接待費用平均達每人每夜100美元,或全程住宿觀光旅館;4、前年度旅客整體滿意度高且接待品質優良,經觀光局審查後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給額外獎勵配額,每日最高1,200件。
觀光局表示,來訪之大陸觀光客人數與日俱增,在「量」足之情形下,更要追求「質」優;而核發獎勵配額對優質業者將有最直接、立即之鼓勵效果。為了打造臺灣觀光旅遊優質品牌與形象,並期美麗寶島印象能深烙於每位來臺旅客心中,觀光局與旅行業者共同朝品質旅遊之目標努力打拚,期盼更多大陸觀光客能不斷重遊美麗的臺灣。
陸客量足拚品質 交通部觀光局每日最高獎勵配額1,200人次
- 201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