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海巡署連續發現本國籍漁船違反漁業法,僱用大陸漁工於距岸2000公尺內進行捕魚作業及距岸3浬內從事非法拖網捕魚,並全程蒐證帶回法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海巡署海洋總局第十(馬祖)海巡隊於4月27日8時1分接獲民眾來電報案,馬祖籍「隆吉祥198號」在馬港約0.4浬處拖網作業,馬祖海巡隊立派線上PP-3578巡邏艇前往處理,8時10分發現「隆吉祥198號」僱用大陸漁工在距岸1675公尺捕魚作業,全程蒐證後隨即帶返福澳港偵辦,全案依涉嫌違反漁業法第44、54及65條規定,函送連江縣政府建設局依法辦理,人員部分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另於4月28日5時32分PP-5051巡邏艇執行海上巡邏時,在北竿螺蚌山外海距岸1.35浬發現本國籍漁船「新發春號」非法拖網捕魚作業,隨即帶返福澳港偵辦。依違反漁業法第44及65條規定,將全案函送連江縣政府建設局依法辦理。
海巡隊呼籲,僱用大陸漁民在距岸2000公尺內及距岸3浬內從事拖網捕魚是觸法行為,請漁民朋友勿以身試法,為保護馬祖海域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請民眾多利用118海巡報案專線檢舉不法,海巡署將會迅速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本國籍2艘漁船違反漁業法 海巡帶回法辦
- 201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