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管處99年度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順序排定

  • 2010-05-20
 【本報訊】馬管處99年度「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案」受理案件之優先順序名單完成排列,地區共有六十五戶列入優先補助名單,五十四戶列入候補名單,所有名單公佈於馬管處網站,有關該項計畫相關說明如下,馬管處請申請戶注意。
 一、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文化資產保護法及馬祖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暨連江縣政府連工都字第0990013208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建物位於都市計畫聚落保存區及文化資產保護法公告之聚落,將優先予以補助。
 三、請優先補助名單內之申請戶於99年6月16日前將工程許可(整建、復建、維修)、建築執照(新建、改建、增建、修建)申請書圖等申請文件備齊送達本處,以利送審,逾期依候補排序遞補申請。
 四、本處將依連江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或工程許可之順序辦理申請戶簽約作業。本年度取得相關工程許可之申請案,然因總修繕經費業達年度經費上限額度暫時無法補助者,得於下年度優先辦理。
 五、本案之後補排序,如日後連江縣政府針對都市計畫聚落保存區及文化資產保護法之聚落範圍公告調整,本處將依第一項相關規定重新審核旨揭順序名單。
 六、曾獲連江縣政府傳統建築風貌補助之建物,本案不予補助,本年度同時申請者,應擇一具結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