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客房數5間以下 得免辦營業登記

  • 2013-04-16
 【本報訊】到馬祖觀光的遊客人數逐年增加,許多民眾新建房屋,或將舊有建築改裝轉型做民宿,但是經營民宿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許多民眾還是搞不大清楚。稅務機關表示,合法登記之民宿如符合規定條件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至未符規定條件者,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可視為家庭副業,只需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如符合上開條件,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稅捐機關表示,如經營規模未符合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惟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按交通部函釋係屬違規經營,則無法享有上述之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