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行照、駕照上路 小心荷包失血

  • 2010-07-23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近日執行路邊攔檢時,常發現有駕駛人攜帶過期的證件,提醒大家駕駛汽機車應攜帶有效之駕照及行照,並依持照條件駕駛,若駕照、行照逾期或未帶駕照、行照駕車,遇攔檢將會被開單處罰;請駕駛朋友在駕車時應攜帶駕照及行照,並確認駕照及行照在有效期限以內,逾期者應立即向監理所申請換發,以免荷包失血。
 監理所表示,依據交通法令規定,駕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不得駕駛汽(機)車、未考領駕照前不得駕車,持汽車駕照不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普通的汽機車駕照每六年換發一次,汽車行照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照每二年換發一次,駕駛人及車主應在有效期限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監理所指出,許多汽機車使用者或車主因疏忽致使駕照或行照逾期,特別提供大家一個小秘訣,可利用手機的行事曆或待辦事項等設定功能,將各類駕照及行照的有效日期與汽車指定檢驗日期分別輸入手機,設定在有效日期及指定檢驗日期時響鈴,提醒自己立即利用時間,前往監理所辦理駕行照換發或車輛檢驗,保障自己的權益。
 監理所表示,駕照的換發,須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逾期駕駛執照和最近六個月的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辦理換發。行照的換發,必須備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在三十天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辦理,未帶駕(行)照駕駛汽機車,分別處三百元罰鍰,駕(行)照逾期沒有換發駕車,駕照逾期處一千八百元罰鍰,行照逾期除處九百元罰鍰外,並扣繳牌照。
 監理所每月均會以明信片方式寄發屆期須換照及汽車定期檢驗的通知單,車籍或駕籍資料留有手機號碼者,監理所亦會利用手機簡訊通知,此兩種措施均為輔助通知服務的性質,並非法定要件,無法以未收到相關通知為由免除罰鍰,請大家無論有無收到相關服務通知,均應依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駕照或行照上的有效日期,如期辦理定期檢驗或換照。
 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任何有關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車輛所有人或駕駛朋友逕電22694詢問或至該所網址(http://www.matsu-mv.gov.tw)閱覽,或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