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防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授權規定,擬訂「國軍執行災害防救辦法」草案,日前已上網預告,民眾可於廿九日前上網瀏覽並提供建言。
國防部指出,國軍面對國家安全的綜合性、複雜性和多變性的狀況下,必須同時具備遂行傳統和非傳統軍事行動的能力。因此,國軍已將災害防救列為中心任務之一,於災害發生前本「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的原則,完成相關整備作為。
國防部表示,在這項草案制訂內容中,律定從主動救災、救災整備、災情蒐整、救災程序、預置兵力、指揮調度、協調聯絡及教育訓練等作為,並結合各部隊編裝任務,以及納為戰訓重點工作,以強化國軍災害防救專業技能與國家整體災防效能。
相關條文內容,可上網至國防法規資料庫(http://law.mnd.gov.tw)查詢;另對條文內容有其他建言者,可電洽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次長室,電話(02)23111980。
國軍執行災害防救辦法草案 歡迎民眾提供建言
- 201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