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交通狀況多又多,酒後駕車最不應該!連江縣警察局表示,凡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0.25MG/L者,將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精濃度超過0.55MG/L者,以公共危險罪移請偵處。近日並將以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行為。
縣警局表示,酒後駕車向有「馬路殺手」之稱,時值暑假,地區三五好友聚會小酌、應酬也逐漸增加,如果喝得醉茫茫,硬是逞強駕車,將對馬祖的交通安全形成嚴重的威脅。
去年九十八年計取締共2件酒醉駕車案件,2人酒測值都超過零點五五,除了違反行政法規,也同時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2位酒醉駕駛人觸犯行政法與刑法的罰鍰加起來,都超過十萬元。十萬塊可以從山隴到馬港來回一千次,駕駛人圖一時方便與省小錢,要付出一千倍的代價。
縣警局強調,酒後駕車是「害人害己」,再次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以身試法;縣警局為了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將以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行為,有效防制酒醉駕車肇事,並提供安全飲酒四原則供民眾參考:
原則一:酒後不開車,小黃來代步!計程車方便又舒適,何苦酒後開車,冒生命之險,而徒留遺憾。
原則二:喝酒不開車,連絡親友送一程!飲酒別客氣,安排親朋好友來接送,親友不嫌煩,平安最重要。
原則三:酒後不開車,旅館歇一歇!酒後別逞強,找家飯店歇一歇,清醒上路最安全。
原則四:飲酒四缺一,指定駕駛最安全!四人作伴飲酒,一人保持清醒,平安送達友人歸,下次聚餐機會多。
酒後駕車「醉」不該! 縣警局: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 20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