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燃燒釀災 南竿四維天母宮前草地傳火警

  • 2013-04-23
 露天燃燒雜草險釀災!四維村天母宮前方草地昨天下午發生火警意外,消防局及環保局均呼籲雜草不能任意放火露天燃燒,以免觸法受罰;也將針對民眾陳情時段及區域加強巡查。(圖/文:曹重偉)

 露天燃燒雜草險釀災!四維村天母宮前方草地昨天下午發生火警意外,消防局及環保局均呼籲雜草不能任意放火露天燃燒,以免觸法受罰;也將針對民眾陳情時段及區域加強巡查。(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露天燃燒雜草險釀災!四維村天母宮前方草地昨天下午發生火警意外,消防局於2時45分接獲通報後,隨即出動6輛消防車及13人前往灌救,所幸燃燒範圍不大,經緊急灑水降溫後於5分鐘之內就控制火勢;初步研判是居民自行燃燒野草所致;消防局特別呼籲,根據消防法第14條規定,山林引火燃燒應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否則將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款,空污法亦有相關罰則,至少在5000元以上,有關單位呼籲民眾、農民要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時序入春,近來有許多機關單位及民眾清理環境,清出許多雜草、枯枝及垃圾後,卻習慣以露天燃燒方式處理,但露天燃燒會嚴重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不僅會造成區域之空氣污染,另一方面亦可能釀成火災,造成相關單位處理之困擾;昨天下午就在四維村天母宮前發生類似的意外,據現場人員指出,起火點四周都是剛整完地的痕跡,以及許多未燃燒完的芒草枯枝。
 消防局表示,地區每年都有多起疑似民眾自行在田野引燃野草,而造成火燒山的意外,早期地區農民除草整地都是採用就地燃燒的方式處理,但這種傳統的耕作方式可能已經觸法。消防法第14條明文規定,民眾要在山林引火燃燒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未經申請者可依消防法第41條加以處罰,罰金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環保單位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針對民眾自行在田野間燃燒雜草處以罰款5000元以上,若屬事業體自行引火,罰款將達10萬以上。呼籲民眾及農民勿任意引火,若有必要需事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在安全的監控下進行。
 環保局也指出,現已將協助農友清運雜草「制度化」,請農友務必依照時間清運;而環保局除設牌警示及例行稽查外,也將針對民眾陳情時段(清晨及傍晚)及區域加強巡查,一經查獲露天燃燒違規事實,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及同法第60條之規定,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時段、地點任意棄置雜草等物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民眾若有發現露天燃燒行為,立即撥打環保局檢舉電話:23191或24小時立即處理專線(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