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衝擊及政府因應措施

  • 2010-08-17
 不可諱言,ECFA簽署後雖然總體影響為正,但對各產業有得有失,確有可能對若干產業造成負面影響,但政府已擬妥完整的因應措施,包括:
 同時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政府在洽簽ECFA同時,亦同步積極推動與美、日、星、東協、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採雙管齊下,同時並進方式進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同時改善我國總體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
 協商時爭取有利之條件:
 1、對於內需型、國內較為弱勢等容易受到中國大陸進口產品衝擊之產業,未來將在與中國大陸協商時,將爭取該等產業不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並爭取保留、不開放、較長期程開放或調適期等開放之配套措施,為產業爭取調適空間並減緩衝擊。
 2、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透過協商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等。
 3、訂定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運用相關產業輔導措施:
 運用目前產業相關輔導措施,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以及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包括:
 1、產品開發補助計畫: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辦法。
 2、服務業研發輔導:如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3、技術及創新營運模式研發補助:如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等。
 4、貸款及資金協助輔導:如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資金融通等。
 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計畫」:
 經濟部業已啟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依個別產業特性及遭遇問題,輔導內容如下:
 1、風險管理及行政支援協助措施:簽署貿易協定時優先爭取延長降稅時程、協助運用貿易救濟、提供資金融資協助等。
 2、相關產業輔導措施:進行輔導型產業現況調查、建立國產品共同標章、協助拓展內外銷、提供產業技術與管理升級輔導。
 3、相關產業個案輔導措施:運用研究機構技術能量,提供輔導型產業個別企業升級轉型所需之即時、短期程技術輔導,加快企業升級轉型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