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專題系列報導之七/食品安全協議

  • 2010-08-24
 在我方政府堅持下,第二次江陳會兩岸簽訂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即刻通報、斷源、清查,讓民眾放心。
 本項協議自97年11月11日生效以來,執行時間已近1年半,透過協議的通報窗口及制度化處理機制,即時通報、查詢問題食品資訊,依衛生署統計,兩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時通報,自98年3月議定通報格式起,迄99年4月底止,共計有126件,通報項目包括自大陸進口的白木耳有農藥殘留、鮑魚檢出禁用動物用藥等案件,有效的將問題產品阻擋在境外;另外,曾有媒體報導,大陸食用鹽禁止出口,而以工業用鹽混充輸往我方一事,衛生署經由協議聯繫管道查證後,並非屬實,該署並將查證結果對外界說明。
 此外,我方為做到嚴格把關,就民眾關切的大陸大閘蟹、小蝦等產品,是否重新開放進口問題,亦透過協議聯繫窗口,要求大陸方面研提詳盡的不合格事件原因分析及具體改善計畫,俾由我方評估是否重新放進口。
 未來,雙方衛生主管部門將透過協議通報機制,繼續加強兩岸食品安全事件訊息溝通及合作,提升不安全食品即時通報的預警功能,先期預防重大食品安全個案發生。
 擴大合作,降低風險
 到目前為止,兩岸衛生主管部門已進行3次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對於兩岸食品安全法規、管理架構、檢驗系統及進出口監督體系等議題,充分進行交流,使我方得已從各相關面向,完善我國進口食品來源管理,降低大陸不良食品危害風險,保障國人健康。
 此外,在協議的基礎上,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之專家,也就兩岸「食品安全檢驗技術」、「食品安全標準」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等議題,建立即時有效之溝通平台,未來將持續推動此三項議題工作小組的成立,進一步促進雙方食品安全管理事宜之瞭解與交流。
 源頭管理,吃得安心
 在本項協議執行成果的基礎上,配合第四次江陳會「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之簽署,強化食品與農產品不合格資訊之通報,有助我方掌握與瞭解大陸相關衛生安全事件資訊,並建立更完備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由農場至餐桌之源頭管理,維護國人食得安全。
 此外,鑑於民眾對於藥食兩用中藥材之需求,我方已透過協議平台,要求大陸加強對於藥食兩用的安全管理.特別是白木耳、菊花及枸杞等台灣邊境查驗農藥殘留量不合格率較高的藥食兩用中藥材,經過兩岸衛生主管部門的會商,大陸方面也同意將加強源頭生產端的農藥使用管理,透過食品安全的源頭管理,讓民眾更能食得健康、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