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專題系列報導之九/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2010-08-26
 共同打擊犯罪,維護交流秩序
 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阻絕非法者的去路,讓不法者不能再潛逃大陸,在我方的堅持下,兩岸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透過雙方警政機關聯手合作,緝捕罪犯。
 遣返重大罪犯,確實有成效
 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後至99年4月底止,兩岸建立聯繫窗口及處理機制,並相互提出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各式互助案件達7千餘件。其中大陸方面已遣返我方通緝犯30名(刑事局29人、調查局1人),包含涉嫌詐欺、擄人勒贖、毒品、強盜等,對維護治安及兩岸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直接的保障。
 在遣返重大罪犯方面,大陸方面先後於98年4月及6月,遣返我方重大槍擊要犯黃○豐與殺人案嫌犯范許○榮;98年9月、12月及99年4月,兩岸警方也依上開協議,由刑事局派員前往西安、上海、南京接返詐欺犯劉○興、擄人勒贖犯何○綸、毒品犯吳○龍等。
 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於98年12月13日入監服刑前(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遭判刑四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地區,經我方協議提請大陸方面協助緝捕後,大陸方面於99年3月4日逮捕白君,並於3月6日順利遣返回台。
 兩岸聯手破獲詐騙集團、緝捕電信犯罪
 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後至99年4月底止,兩岸合作打擊跨境詐欺犯罪,聯手破獲多起詐騙洗錢犯罪集團,並合作偵破14起電信詐欺案,逮捕犯罪嫌疑人428人(台灣籍320人、大陸籍108人)。陸委會將持續協調大陸方面積極協助遣返我方重嫌犯,進一步落實協議互助事項,維護社會治安。重大案件如下:
 在98年8月偵破以「大陸廣州為詐騙範圍」、「台中地區為詐騙基地」、「泰國為贓款洗錢中心」之大型國際新型詐騙集團,我方一共逮捕35名嫌犯。
 98年9月透過兩岸警方合作,首次進行兩岸同步掃蕩電信詐騙集團行動,我方於台北縣市、桃園縣、宜蘭縣、彰化縣等破獲20個據點,逮捕23人;陸方破獲成都及其他據點,逮捕10餘人。
 98年9月30日兩岸警方進行情資交換,我方警方破獲在台灣指揮、洗錢,在泰國架設網路、大陸人擔任車手之電信犯罪模式。該集團以假冒大陸財稅局汽車退稅方式詐騙大陸車主,大陸地區受騙範圍達十餘省,受騙金額新台幣數千萬元,詐騙集團首腦被我方逮捕。
 經兩岸警方長達4個月合作偵查後,於98年11月破獲在大陸遼寧、福建、浙江、廣東、廣西等多個省份的基地,詐騙台灣及大陸人民的4大詐騙集團。
 99年1月21日,透過兩岸犯罪情資交換並派線民至大陸進行蒐證,過濾、分析歹徒使用之電信網路,我方警方於台北市破獲利用「剝皮酒店」模式之詐欺集團,逮捕我國籍犯罪嫌疑人80餘人。
 兩岸司法互助,保障民眾權益
 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後至99年4月底止,透過制度化司法互助機制,兩岸相互司法文書送達5,545件;調查取證、受刑人接返、重要訊息通報等司法互相案件逾1,600件;99年4月我方更成功接返在大陸地區遭判刑之國人馮○信。透過司法互助,確保兩岸訴訟案件的通知以及文件送達,保障民眾權益,同時台灣民眾可以人道探視在大陸地區受監禁之國人。兩案司法互助協議,維護民眾人身、財產及司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