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教育部9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正接受申請,9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期程為99年9月15日起至100年1月止(期滿160小時),以全額補助方式辦理;若社區未有學校承辦,亦可由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單位辦理,歡迎相關單位踴躍申請,可洽詢教育局22067李小姐。
教育部為強化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之教育扶助,而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6點前即結束,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
實施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得邀請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如社區未有學校承辦,方得由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單位辦理。地方政府將依計畫經費概算表之標準,檢具各據點計畫及預算報表提出申請。9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期程為99年9月15日起至100年1月止(期滿160小時),每班以18人為原則,惟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得衡酌確實需要辦理開班(至少5人方得開班),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夜光天使計畫主要期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課程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以親職子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如學習做家事)、生涯發展等為學習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各辦理據點每期至少須規劃辦理2次相關家長參與之學習成長活動,並請家長於同意書內簽署同意配合每期至少參加1次親子互動成長課程,每期到校擔任志工至少1次。
新學年度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受理申請
- 201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