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時焚燒香品祭拜祖先與神明,並於特定節日燃燒紙錢,以祈求神明及祖先保佑平安,藉以表達虔誠的心意,為國人之傳統信仰及風俗民情;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香品、紙錢之品質狀況,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於中元節前夕分赴各專賣店及量販店等地點、市場購樣香品、紙錢各25件樣品進行檢測,並分別依據CNS 15047「香品」及CNS 15095「金、銀紙」國家標準進行品質檢測,其中「游離甲醛」及「重金屬鉛、鎘含量」等品質檢測項目均符合香品、紙錢國家標準之限量值規定,另25件香品樣品加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項目,檢測結果亦均未檢出,符合香品國家標準之限量值規定。
標準檢驗局另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檢查中文標示,該次香品、紙錢各25件樣品中,17件香品及9件紙錢不符合規定,主要未標示項目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製造日期及產地等,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呼籲國人選購與焚燒使用香品及紙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檢視中文標示之生產、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商品原產地及主要成分等事項是否標示完整清楚。
2、於室內焚燒香品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香品燃燒所產生氣體、煙塵累積而被吸入,造成身體健康之傷害。
3、消費者如要自行焚燒紙錢時,儘量站在上風處,以免吸入過多有害氣體,燃燒紙錢的地點應慎選,以在通風良好的場所或戶外場所燃燒紙錢較佳,同時要注意餘燼是否完全熄滅,以免釀成火災意外。
4、使用香品及金、銀紙錢後,應立即洗手,以避免誤食可能含有之有害化學物質。
標檢局公布市售「香品、紙錢」檢測結果
- 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