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升車輛製造品質已於民國99年6月25日公布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CNS 15365﹝機動車輛速率計﹞及CNS 2737﹝機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等3種國家標準,藉由國家標準之制修訂,有助於國內車輛零組件業者提升製造技術與品質,促使其產品更具競爭力。
標準檢驗局表示,此次制修訂的3種國家標準中,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係規範裝置於載客或載貨機動車輛之聲音警告裝置,其聲音特性(能量頻譜分佈、聲壓值)及機械特性須分別通過聲壓試驗與耐久試驗;CNS 2737﹝機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主要規定,除駕駛座外不超過8個座位的載客車輛及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的載貨車輛之機動車輛(含純電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含直線測試道及環形測試道,且試驗時長度與時間應有足夠之準確度;CNS 15365﹝機動車輛速率計﹞則適用於載客或載貨機動車輛之速率計,並規定其應有適當之速率計刻度,且速率顯示範圍必須涵蓋製造廠宣告之最大速率,並應置於駕駛人直接視野區內,同時必須日夜清晰可辨。相關標準資料並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大家上網查詢閱覽。
標檢局制修訂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等3種國家標準
- 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