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已開立2戶以上存簿儲金帳戶之儲戶,應歸併為一戶

  • 2010-10-07
 【本報訊】中華郵政表示,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9條規定,每一人僅得開立一存簿儲金帳戶,如在郵局有重複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含綜合儲金帳戶)情形者,請保留一戶,並將其餘帳戶辦理結清或歸併為一戶。
 為確保帳戶之存款權益,重複開戶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全部儲金簿、原留印鑑至欲保留之帳戶立帳局辦理轉移帳目手續,歸併為一戶,或將重複開立之帳戶結清銷戶。逾99年12月20日未辦理者,除保留一戶正常使用外,其他帳戶該公司將不予計息並限制交易功能。
 以上作業如有任何疑義,請至任一郵局儲匯窗口,或撥打中華郵政公司顧客服務中心語音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