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人員看過來!考試院日前舉辦記者會,公布民國100年開始實施的多項新文官制度如下:
一、 與國家考試應考人權益有關者:
(一)辦理新制司法官及律師考試。
(二)辦理警察考試分流制度。
(三)類科稀少的技師考試間年舉辦。
(四)專科學歷不得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五)物理治療師考試改採電腦化測驗。
(六)簡化國家考試及格請領證書作業,改採多元繳費管道。
二、 與公務人員權益有關者:
(一)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新制,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二)實施修正後公務人員撫卹法,落實照護公務人員遺族。
(三)因應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審議改制及準用機關、學校組織編制案、辦理職務歸系、相關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事宜。
(四)配合中央政府組織調整,考試院研修1準則3原則的配套措施,協助各機關儘速完成組織法規之核備程序,及後續職務歸系及人員送審。
(五)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以視訊方式進行陳述意見的服務措施。
(六)配合縣市政府改制為直轄市及因應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修正規定。
(七)配合「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納入法官俸給,並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法官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考試院公布民國一百年實施多項新文官制度
- 20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