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輛冬季汽燃費寄發,繳納至年底

  • 2010-11-17
 【本報訊】監理所開徵列管營業車輛99年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15日已寄發各車主,可逕至台銀馬祖分行繳納或自行負擔手續費7元至統一超商、萊爾富或郵局劃撥繳納款項,至12月31止,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所說,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該所補單繳納,電話:2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