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期繳納或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連江縣公路監理所11月底再次提醒催繳,應依規定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所說,按車種、逾期時日及欠繳金額,予以車主不同等級的罰款,汽車最高罰鍰達3000元,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機器腳踏車最高罰鍰為600元;若逾期不繳納罰鍰及汽燃費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外,行車執照逾期未換者,經查獲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罰鍰。
公路監理所本月底前再次提醒催繳汽燃費 。99/11/25
- 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