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插隊條款惹議 陸商陳情

  • 2010-12-10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9日電)金酒公司在中國大陸經銷商審查管理辦法增訂「插隊條款」,實施將滿4個月,引起原有經銷商抱怨過河拆橋,今天跨海到金門陳情。金門縣議會表示,明天將聽取金酒公司說明。
金門縣營金酒公司為拓展大陸市場,廣徵經銷商,8月10日新實施的大陸經銷商審查管理辦法,增訂「插隊條款」,明載企業法人具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且能承諾年銷量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者,通過審核即可不經6個月試銷期,直接成為經銷商。
新辦法實施以來,已經有2家大經銷商插隊成功,但引起原有合約授權經銷商的反彈,認為過去辛苦為金酒開疆拓土,正待收成,卻被插隊的大經銷商全盤端走,很不公平。
來自北京、山東和江蘇的3名經銷商,今天到金門縣政府、縣議會陳情,要求還給公道,首開金酒大陸經銷商跨海陳情先例。
北京經銷商呂有理表示,金酒在合約未滿前就頒布經銷商管理新辦法,大幅上調供貨價,重複授權瓜分市場,使得經歷3年苦心經營、損益即將平衡時,面臨傷
害。
也有經銷商抱怨,金酒廈門貿易公司要求提供二線經銷商資料,卻拿給「插隊」的新經銷商;而且新經銷商給下線的酒價,與原經銷商向金酒取貨價一樣,等於
是讓原經銷商無法競爭,拱手讓出市場,做法上過河拆橋。
對於經銷商陳情,金門縣議會第2小組召集人林金量受理後表示,縣議會明天將聽取財政局業務報告,包含金酒產能檢討、包銷作業要點執行情形等,會請金酒
公司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