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不影響全勤 享有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

  • 2010-12-22
 【中央社電】立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都不再影響全勤紀錄或年度考績,家庭照顧假也擴大適用範圍,所有受僱者都可享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
 過去懷孕勞工婦女若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只能視為一般病假;此次修正為「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往後懷孕勞工可於2年間請休1年的「住院病假」。本次修法所有受僱者都可受保障、依法請「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