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冬天必備的保暖毛毯,標示全不合格。標檢局公布市售化學纖維毛毯抽驗結果,12件毛毯的中文標示全都不合格,其中2件「纖維成分」標示不實。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今年10月,隨機抽樣化纖毛毯12件,就「纖維成分、游離甲醛、偶氮染料及中文標示」進行檢測。
消基會指出,12件毛毯的「中文標示」都不合格,像是小朋友喜愛的「海綿寶寶」毛毯,就未標示「生產國別及洗燙處理方式」。其他產品有些則未標示電話、地址及進口商名稱等。
消基會表示,這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2件「纖維成分標示」不合規定的製造商,都來自桃園縣中壢市,這2件成分標示都為「壓克力」,但實際上卻是「聚酯纖維」。
標檢局表示,實際絨毛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已涉及虛偽不實,依「商品標示法」第14條,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勒令歇業或停業6個月。
雖然這次檢驗在「游離甲醛、偶氮染料」化學成分檢驗上,12件商品都過關,但中文標示全不合格,產地部分尤其嚴重,只有1件標示製造地為中國。
標檢局公布市售化學纖維毛毯抽驗結果
-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