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經濟部表示,水電費收取基本度數是考量反映設備與服務成本,傾向維持收受水電費基本度數,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立院經委會29日上午審查電業法、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認為,電力、自來水是獨占事業,用戶申裝已繳納裝置的相關費用,每月還收受基本費,有變相加價之嫌,因此希望改為單一從量計費。
經部表示,電力因無法儲存、需即發即用,為滿足用戶目前及未來的用電需求,並考量整體用戶最大用電的因應,需興建及維護電業設備,因此產生相關服務與維修成本,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這些都應由用戶支應。
經濟部指出,每月用電底度僅20度,每月收新台幣41元,以實際成本計算,已經超過這個金額,且用電底度可以併入實際使用度數,因此,建議照現行做法不要改變。
水電取消基本費 經濟部反對
- 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