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
11月2日起無陪侍服務且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1、符合共通性原則:
一般營業場所應有實聯制、量體溫、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良好通風、提供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2次環境/物品清消等。
2、從業人員接種篩檢:
(1)從業人員均至少完成接種1劑疫苗滿14天。
(2)從業人員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3、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
提供餐飲、民俗調理、美容美體、視聽歌唱等服務或營業項目者,須另依衛福部和經濟部相關指引辦理。
4、復業後管理:
(1)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之從業人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2)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
另規劃11月16日起,有陪侍服務且符合上述防疫規定者,得開放營業。
全國疫情維持2級警戒措施-2 11月2日-11月15日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