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宣導》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

  • 2011-03-08
資料: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供
 (續前)Q56:試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或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納稅義務人經核對試算稅額通知書無誤,並於今(100)年5月31日前回復確認,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申報嗎?
 A:不需要。納稅義務人已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日為回復確認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憑證,請保存7年,以備日後查考。
 Q57: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確認申報後,才發現扣繳單位辦理憑單更正,該怎麼處理?
 A:國稅局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所載的扣(免)繳憑單等所得資料,係扣繳單位於今(100)年1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的所得資料,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於今年5月31日前辦理確認申報,惟扣繳單位因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國稅局後續核定時將依正確的所得憑單資料辦理退、補稅,不會因為所得憑單更正後補稅而對納稅義務人處罰,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Q58:已依規定辦理確認申報,才發現試算稅額通知書內容需更正,該怎麼處理?
 A:請另行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Q59:已依規定辦理確認申報,日後還會被補稅處罰嗎?
 A:如果補稅原因是扣繳單位原申報的憑單資料錯誤嗣後辦理更正,造成國稅局的試算稅額不正確,國稅局只會向納稅義務人補稅,不會處罰。但如納稅義務人短漏報的所得非屬憑單資料或有其他故意逃漏稅款情事(如分散所得等),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