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海域內舉發電魚炸魚案件成立者 建設局核發獎勵金一萬元

  • 2013-05-29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連江縣政府建設局表示,日前已訂定「檢舉不法漁業行為獎勵要點」,凡本國漁民,於國防部所劃設之連江縣限制(禁止)內水域舉發電魚、毒魚與炸魚案件成立者,核發新台幣1萬元獎勵金。
 該局人員指出,凡經海巡查緝機關依法緝獲歸案者,經查證屬實,符合規定,即可核發獎勵金。
 另該局已制定「102年度連江縣漁業資源維護聯合取締計畫」,將依據漁業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會同海巡署與馬祖區漁會執行任務,主要的內容有透過118報案專線通報海巡直擊非法炸魚地點,防制越界捕魚,並由海巡與建設局實施海上查核,了解特定漁船的作業情形;另將重要的岸際棲地環境或漁業資源納入管理,並執行已完成公告的漁業資源保育區或禁漁區(期)等管理規範。
 目前縣府規劃每個月一次以上的聯合出海取締,以防範非法漁業活動,維護馬祖近海漁業資源。
 副縣長陳敬忠於昨天代表縣長楊綏生主持幕僚會報時,指示建設局應與海巡署平日作好有制度的橫向聯繫,並培養默契,並且請建設局於6月14日海峽論壇期間,向大陸福建省相關部門表達馬祖遭越界炸魚等問題,會同兩岸共同消弭不法漁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