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自由行手續作業細則 金、馬、澎小三通個人遊預作準備

  • 2011-06-24
 【海峽都市報訊】備受大陸居民關注的對台自由行預定28日啟動,從大陸福建省旅遊局獲悉,對岸已進行相關技術層面及手續作業細則訂定,除對台自由行外,也為金、馬、澎小三通個人遊預作準備。
 【資格】要有京滬廈戶籍
 首批對台自由行遊客須是北京、上海、廈門有正式戶籍的居民,以後再逐步開放。符合對台自由行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可攜帶直系血親、配偶同行;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雙保】財力證明
 對台自由行需提供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也可以是20萬元新臺幣(約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臺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兩岸不採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陸遊客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臺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之責,兩項條件缺一不可。
 【期限】不得超過15天
 大陸居民對台自由行,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手續】可委託旅行社
 參加對台自由行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