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國防部軍備局副局長蔡振義昨日針對該局與馬祖11件土地民事訴訟案件進行說明,蔡振義表示,他了解鄉親訴求,但仍須遵守依法行政立場,昨天中午已與該局委任律師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代理主任曹依立等人會商,謀求合於規定且雙贏的解決方式。
該11起案件據了解為申請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案件,經地政事務所公告、軍備局聲明異議而進入調處程序,調處結果准予鄉親登記後,由軍備局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鄉親的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
經記者向蔡振義查證,該局依法已經沒有再合意停止訴訟的空間,必須謀求妥適方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軍備局對於鄉親如果在陳明合意停止訴訟時起4個月內不繼續訴訟,就會視為撤回告訴;而繼續進行訴訟後又再合意停止者,以一次為限。至於鄉親想在法庭主張對己有利的事實,則依該法第277條規定負舉證責任。
此11案據軍備局統計共有21位鄉親是當事人,並牽涉國軍多處營區,縣長楊綏生和立法委員陳雪生也曾表示關切。
陳雪生國會辦公室於5月23日曾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縣府來函及楊縣長致電,有關馬祖民眾11案土地案件因係屬司法程序進行中,合意停止訴訟案件之土地案,於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法程序進行中,應維持原合意,暫停司法程序之進行。
縣府亦曾於5月16日發函給軍備局,並請陳立委協助,希望該局能與被告協議後撤回訴訟。
縣府所依據的規定為「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該要點第3點指出,「本縣尚未完成登記之土地係指全縣迄未完成所有權登記者,但排除繫屬司法程序進行中(不含合意停止訴訟)及有既判力者」。
根據以上要點,縣府說,這11案之前合意停止訴訟的土地,是已經納入本縣101年土地總登記公告,民眾可再次提出申請。
蔡振義也表示,任何的協議、要點或政策都不能超越法律,也需要有法律基礎,因此在尊重法令與判決之下將與鄉親協商。
馬祖11件土地民事訴訟案 軍備局:依法已無合意停止訴訟空間
- 201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