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即日起至十月十七日受理申請,退輔會籲請符合資格者把握時限,至所屬各地區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辦。
退輔會表示,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補助對象為就養及未領退休俸榮民娶外籍(含大陸)配偶,或支領退休俸榮民亡故後,其改支半數退休俸的外籍配偶,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且不具公職人員身分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得向該會各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額每餐為新台幣卅元,每週五天,每學期以十八週核算,每學期補助二千七百元。
凡符合補助條件者,須檢附榮民證(或相關佐證資料)、配偶身分資料、印章、子女已蓋註冊章的學生證或繳費證明單等證件,向所在地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退輔會強調,如就學期間,已接受公務機關其他相關伙食費或餐費的補助款者,不得重複申領;補助金將以轉帳方式撥入榮民指定的金融帳戶內,如自行休學者應繳回補助餘款,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中斷學業者,則不予追繳。
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受理申請
- 201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