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汽燃費未繳納者月底開罰 儘速補單繳納

  • 2011-10-28
 【本報訊】根據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統計,100年度尚有248輛車主未繳納汽燃費,監理所籲儘速月底前繳納,以免受罰。
 營業車汽燃費於每年3、6、9、12各月分季徵收;自用車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機車應於行照有效日到期換發新行照時繳費,一次徵收二年。
 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主,請至各監理所或超商等補單繳納,若有疑問請電0836-2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