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舉辦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講習 20人與會 

  • 2011-11-30
 因應食品製造販賣逐漸普遍,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衛生局特舉辦「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主講。(圖/文:曹重偉)

 因應食品製造販賣逐漸普遍,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衛生局特舉辦「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主講。(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地區食品製造販賣逐漸普遍,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連江縣衛生局特別舉辦「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抵馬主講,分就「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強化食品標示」等層面講授正確概念及最新知能,與會業者及相關人員獲益良多。
 衛生局舉辦今年度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講習及食品工廠作業程序書撰寫,而此次講習主要針對食品製造販賣業者,為求慎重起見,該局特派員至各店家發邀請卡,請店家參加此次講習活動,並於當場說明講習內容及相關資訊,提醒店家講習時間也請有興趣民眾參與;活動當天吸引地區業者、業務相關人員及有興趣民眾二十人前往聆聽。
 此次講習邀請到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吳俊輝主講,首先說明規範食品製造販賣業衛生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包括第11條至16條的食品衛生管理、第17條至19條的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第20條至22條的食品業衛生管理、第10條的查驗及取締等,讓業者瞭解食品衛生已是法律規範,動輒會出狀況會有刑責,提醒業者處理時不可不慎。
 之後就實務面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解說,指出食品業者應指派衛生管理專責人員,針對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之情形,填報衛生管理記錄,內容包括當日執行的各項工作之衛生狀況等,主要項目包括食品作業場所之廠區環境、食品業者衛生管理、食品業者建築與設施、廢棄物處理、設備與器具之清洗衛生符合規定等。
 除了客觀環境要清潔,食品本身更是重要,提醒食品製造業者,除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章之一般規定外,並應遵守以下專業規定:倉儲管制、運輸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客訴與成品回收管制、製程及品質管制、紀錄保存等,食品標示也要明確依規範進行,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及自保,減少意外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