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郵局和台銀定存利息差距足夠請一名約僱人員

  • 2011-12-06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有民眾向本報反映,把錢存在台灣銀行或者郵局的利息差別,如定存金額一高,利息差距甚至足夠請一名約僱人員,公部門應善用利差操作。但經本報實際查詢發現,其實利差不大,同樣是存五百萬元,台銀和郵局的年息都是六萬多元,頂多只能請一名職務代理人約兩個月。
 有民眾反映,郵局和台灣銀行的定存利息略有差別,如果存進大筆金額,利差可以大到一名約僱人員的一年薪資,公部門常有大筆金額的保證金或收入,應善用利差操作。究竟是不是這樣?根據記者調查,中華郵政一年期未滿兩年的定期存款機動利率昨天牌告是百分之一點三四,固定利率百分之一點三七;台灣銀行一年期未滿兩年的定存機動利率百分之一點三四五,固定利率一點三五五。
 而存超過五百萬元以上,利率也不同。台灣銀行一年期未滿兩年的定存機動利率是百分之零點五四,固定利率百分之零點五五;郵局則是在一千萬元以上才有變動,一年期未滿兩年定存機動利率百分之零點五,固定利率百分之零點五一。
 假設存五百萬元定存郵局一年,年息大約是六萬七千元,台銀大約是六萬七千兩百五十元,差距約兩百五十元,其實不足以請一位公家單位的臨時人員,但以整筆年息來看,月薪三萬三的臨時人員約可請兩個月。
 地區公庫存款據財政人員說,專款專庫支用,類似活儲的一種,可能無法運用利差操作。台銀及郵局則表示,利率會有波動,實際情形要以當天各營業廳牌告利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