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與民有約講座 地方法院院長紀文勝講解法律案例

  • 2011-12-08
 連江地方法院院長紀文勝昨於縣府主持講座,講解生活中的法律。(圖/文:邱竟瑋)

 連江地方法院院長紀文勝昨於縣府主持講座,講解生活中的法律。(圖/文:邱竟瑋)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連江地方法院院長紀文勝昨於縣府與民有約講座,說明審判制度的展望,並以通俗語言,說明限定繼承的案例。民法繼承編已於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紀文勝提醒與會鄉親,不要讓年幼子女背負「天外飛來的負債」悲劇重演。
 地方法院與縣府人事室辦理與民有約講座,宣導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還有婚姻事件、少年事件,與繼承事件等法律案例。紀文勝表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於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公布,從傳統的概括繼承,改為以繼承的遺產負有限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亡父積欠銀行三百萬元的債務,只留給繼承人五十萬元遺產,則繼承人依照限定繼承的法律,可以只用這五十萬元還債,其餘兩百五十萬元不用還。
 依民法第1148條之2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至於修法前所繼承的債務,以顯示公平為基準,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示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紀文勝也提醒民眾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例外規定,請鄉親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