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馬祖有線電視收費核定550元

  • 2011-12-16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明年度馬祖地區有線電視收費敲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行文縣府企劃室及業者,公告101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50元,NCC也提示業者應提供與申報101年度頻道收視費用時,所檢附相同品質之頻道數量及內容,節目頻道數量及內容之調整,足以影響收視戶權益時,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該會並得重新審核其頻道收視費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審核101年度收視費用;馬祖地區費率經參考業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檢送之各款文件,並考量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逐項檢視各項收入、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地方代表及協會代表所表示之意見外,另審酌下列各項因素,維持101年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50元:
 一、全國各區域歷年來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之經營環境、各經營區之發展程度、城鄉差異情形、網路建設、視訊品質、服務內容,以及申報者認真投入經營之程度等因素。
 二、申報者之財務資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
 三、國內目前整體經濟環境、國民實質所得及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價格。
 四、經營區內人民所得水準、就業情形、經營規模大小、人口密集度及其後續服務成本。
 五、申報者之節目品質及所提供之頻道數目。
 六、申報者推動數位化進展及數位化服務之差異性。
 七、離島所提供之消費服務品質。
 基於上述考量並為確保收視戶權益,NCC核准地區業者101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如下:
 一、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新臺幣55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1、主機裝機費:新臺幣1500元。
 2、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