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明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已獲勞委會核定,連江就業服務站昨天上午特舉辦用人單位說明會,邀請縣內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案單位之負責人或承辦人與會,聽取站長林寶霞就多元就業執行單位應遵守之規範說明;副縣長林星寶也到場致意,期許各社區與專案管理員要多溝通,建立良好互動關係,避免無謂的誤會及糾紛,有問題就向就服站反映,大家一起把事情做好,展現馬祖的好績效。
馬祖地區多元就業方案近年是蒸蒸日上,明年由民間單位提出多達15項計畫,共130個工作機會,在縣府積極爭取之下,130個工作機會是獲如數通過,工作期間至101年12月31日止,目前也正由就業服務站積極推介中,敬請待業鄉親密切留意,電腦篩選名單結果出現後該站將主動聯繫。
為了讓各用人單位了解進用規範及應注意事項,就服站昨天上午特別於縣府會議室召開101年度多元就業用人單位說明會,邀集提案單位之負責人或承辦人二十多人到場聆聽,副縣長林星寶也到場致意,並為各用人單位加油打氣。
說明會開始後,由站長林寶霞仔細告知大家多元就業執行單位之規範說明、工作規範、各項權益及相關的作業要點,希望進用單位能重視及遵守。林寶霞特別指出,近年透過推介,已有八成待業鄉親有多元就業經驗,這高比例是全國僅有,大家一定要珍惜得來不易的資源,希望日後所有進用的工作鄉親能有所體認,展現努力的成果讓中央肯定,用人單位主要規範如下:
一 、計畫核定後兩個月內製作吊牌(60cm *30cm)、上工人員名牌(8.5cm*5.5cm)宣導摺頁等,皆要有多元logo圖樣,並列為考核項目。
二、計畫期間:用人單位須明確告知計畫起迄日,進用第一日依法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如未能參加勞工保險需為其加保意外險(如進用身心障礙者加保時請附身障手冊)。
三、用人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之工作津貼,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進用人員。
四、用人單位依法辦理扣繳稅款,並由進用人員依規定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納稅。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用人單位應於至少十日前預告進用人員終止進用,惟須同時函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並予以輔導推介至其他工作:
1、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2、用人單位主動終止、被終止計畫案時。
3、進用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進用人員得不經預告終止進用:
1、對進用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2、不依規定給付工作津貼。
3、其他違反法令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者。
七、用人單位得因業務需要,報經勞委會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後,調整進用人員之工作項目或工作地點等,不得調配進用人員進行逾越原核定計畫內容(直接向中心申請並副知本站)。
八、進用人員於計畫執行期間,發生職業災害之處理原則及用人單位之補償原則如下,但同一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其他保險或其他法令規定支付費用補償者,用人單位得予抵充之:
1、計畫執行期間,進用人員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給予公傷病假,用人單位並應發給工資予以補償,其期限最長至計畫結束之日止。受傷人員公傷假期間之勞工保險費,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用人經費項下支應。
2、計畫結束時,公法救助關係即告終止,用人單位如未予僱用,即應由用人單位辦理進用人員勞健保之轉出或退保作業。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
九、就服站將於每月實地訪查考核乙次,如有下列情形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將停止該計畫之補助:
1、拒絕接受查核,企圖隱藏弊端。
2、離職未通報並續辦勞保,以人頭冒領補助。
3、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
4、不實申領經費。
就服站召開101年度多元就業用人單位說明會
- 2011-12-17

因應明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已獲勞委會核定,連江就業服務站昨特舉辦用人單位說明會,邀請縣內提案單位之負責人或承辦人與會。(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