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領了四年的三千元老人年金被取消,南竿鄉十二位鄉親昨天前往議會陳情,副議長曹以標特別邀請民政局承辦課前往說明,根據今年新修訂「連江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規定,領有勞保月退金每人每月高於新台幣一萬元者,不得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因此南竿鄉有十二位原本已領老人年金的鄉親受到影響。
民政局代表昨天前往議會說明,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頒佈實施的「連江縣試辦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其中針對發給對象的第三項就規定,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高於每人每月六、○○○元者,但低於者得領差額。
副議長曹以標質疑,為何過去這些人可以領,今天又說不可以領?民政局則回覆,過去各鄉承辦人員沒有詳實審查,因此部分領取農漁保年金或勞保年金者,仍然領取地方發放之老人年金,而民政局也因此受到審計單位糾正。
然而實際審視舊版「連江縣試辦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條文,其中並未明文寫清楚領取農漁保或勞保津貼者不得領取老人年金。南竿鄉公所承辦人即表示,過去業務交接時,前任承辦人都只說領有農漁保津貼者不得申請老人年金,所以村幹事就會篩除,但並未有領取勞保津貼超過多少不得領取的規定。
今年民政局最新修正的「連江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已經非常清楚寫明領有農漁保津貼及領有勞保月退金,每人每月高於新台幣一萬元者,不得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另外,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者。但領取一次退休給付之總額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有以下請領要點:(一)領新台幣50萬元以下者,自年滿65歲起可請領居家生活補助費;(二)領取一次退休給付之總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扣抵50萬元後,按月累計新台幣3,000元到達原領取總額者,即可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
根據民政局承辦人員表示,地方津貼的發放辦法必須依據中央發放各項津貼的辦法擬定,因此排富條款的規定無法取消,民政局也因過去執行有瑕疵被糾正。不過,向議會陳情的老人家表示,勞保是自己一個月一個月繳很多年的錢才有的,如果當初全領就可以符合老人年金請領資格,那是否是懲罰我們這些選擇按月申請勞保津貼的人。
副議長曹以標表示,這是地方的老人年金補助費實施要點,是地方政府照顧老人家的心意,為何受中央發放辦法影響,當然可以因地制宜,工務局的都建課也因違建拆除不力年年被糾正,難道因為這樣就天天去拆房子。民政局則表示,將會把民眾的意見帶回去討論,陳情鄉親則希望儘快收到相關單位的回覆。
領取多年老人年金被取消 南竿鄉親議會陳情
- 2012-01-07
南竿鄉多位鄉親因為領取多年的老人年金,一夕之間被取消,昨天前往議會陳情,副議長曹以標特邀請民政局承辦課前往向鄉親說明。(圖/文:劉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