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 設籍滿二年、65歲以上縣民,公所提出申請

  • 2012-01-0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繳健保、免煩惱!地區老人福利再次升級,連江縣政府已於今年起試辦「老人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依實施要點規定,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專戶之經費,補助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的健保費自負額,即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保險費負擔之自付比例額度費用,歡迎設籍本縣滿二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縣民,檢附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
 連江縣政府為落實照顧本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特於今年推出試辦「老人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實施要點,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之保險費自付額,使其獲得更妥善之醫療保健服務,以增進老人福利。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凡設籍本縣滿二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縣民,檢附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開始給予補助。本縣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全民健康保險第 6 類第 2 目保險對象自付之保險費為限,低於第6類第2目之金額,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年齡之計算,按補助之當年月份減其出生之年次月份所計算出之足齡認定之。
 二、老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受補助:1、最近一年內居住本縣之時間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2、受補助人所稱居住之房屋內無受補助人之居住空間及個人生活所需之物品。3、受補助人所稱居住之房屋已拆除或破損不堪無法供居住。4、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者,且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5、經民政局、鄉公所派員訪視三次以上,受補助人均未有居住事實者。
 民政局表示,為查核受補助人補助資格之目的,該局於必要範圍內,得向有關政府機關查調戶籍、財稅及入出境等相關資料,依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利用及保管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因核定稅率或居住本縣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民政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於符合補助資格後,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民政局申請恢復補助。申請恢復補助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起恢復補助。
 符合該實施要點規定之補助者,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補助,民眾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個人現戶戶籍謄本)、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保費如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付者,應檢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開具之繳費證明;如在機關團體投保者,請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由各鄉公所辦理撥匯轉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