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扣免繳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收件期間延至2月6日

  • 2012-01-17
 【本報訊】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收件作業申報,可順延至隔日2月6日。
 依原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間31日止,惟因申報期間逢春節連續假期,造成扣繳義務人困擾,增訂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申報期間延至2月5日,該日為星期日,延至隔日2月6日。
 為協助及順利辦理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問題,扣繳義務人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亦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 //www.ntx.gov.tw),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特籲請公私機關、團體、行號等申報單位備妥申報核驗資料,掌握好申報期限,並多利用網路及媒體申報,早申報、早安心,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