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受理823馬祖自衛隊慰助金發放 申請作業特延至7月11日止

  • 2013-07-03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民政局指出,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發放申請作業,因應國防部正在行文同意排除排富條款,縣府也未收到正式同意函,而為維持原先因以為有排富條款而未提出申請民眾之權益,特別延長10天至7月11日截止,提醒符合條件的鄉親把握機會踴躍提出申請;截止後的審查作業預定1個月,可於今年8月23日之前完成一次發放。
 歷經鄉親爭取、立委陳雪生大力協調及縣府配合下,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獲得行政院國防部之同意,今年核撥經費4千萬元,已於今年3月1日起受理登記,受到民間熱烈迴響,登記者已超過1300人,而發放數額無法確定,要視申請人總數再平均發放。
 而原先民間對於作業要點中的第4條的排富條款有異議,認為發放慰助金並非救助 金,不應區分窮富。經過縣府及中央民代多次向國防部協調,已獲得國防部原則同意取消排富條款的適用,近日準備正式行文同意排除,為讓原先以為有排富條款的民眾有機會提出申請,申請期限將從7月1日再展延10天到7月11日截止,有相關疑問可來電洽詢,電話(0836)22381、22485#21,民政局陳先生;縣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補充規定摘要如下:
 一、慰助金:為照顧於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已年滿16歲並參與馬祖地區民防自衛隊之男女隊員其老年生活,所給與慰問補助金。
 二、領受人:於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已年滿16歲並參與馬祖地區民防自衛隊之男女隊員(民國31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受理申請:慰助金採申請制,當年度自3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檢具下列證件以向發放單位 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表格請至「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便民服務-役政類」下載):1.申請書。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委託他人申請者,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4.戶籍謄本。5.申請人財產歸戶清冊。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