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
三、優化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發展資本、產權、技術、土地和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完善商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和規範高效的運營機制,逐步放開公用事業的建設和運營市場。創新市場監管模式,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監管機制。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開放的發展環境。
第二節 探索建立兩岸交流合作新機制
在框架協議下,積極推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人員往來便捷化、貨物往來暢通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試。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要求,選擇具備條件的部分區域、部分領域,開展兩岸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試點,積極探索建立擴大兩岸交流合作新的體制機制。
在總體發展規劃的框架下,借鑒境內外先進經驗,組織兩岸規劃機構共同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吸引臺灣企業和各界人士到平潭投資興業,鼓勵組成獨資、合資或合作開發主體,共同參與開發建設。合理借鑒臺灣在經濟、社會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探索兩岸經濟、社會、文化更加緊密合作的具體途徑和方式,鼓勵臺灣同胞參與相關經濟組織、文化教育、生活社區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服務,提升平潭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水準。
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實行對台先行先試措施,積極營造充滿活力的創業環境,讓在平潭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共同享受開發建設成果,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第三節 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
以開放促開發,實施更加積極的大開放戰略,拓展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升對外開放水準,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一、健全對外開放機制。按照市場經濟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要求,建立高效靈活、穩定透明、法律健全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二、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建立對外招商統一平臺和協調機制,加大招商選資力度,推動引資方式多元化,切實提高利用外資品質和水準。加強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引導境內外特別是臺灣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參與平潭開發建設。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努力構建規範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三、提高利用外資水準。在突出對台合作的前提下,全面推進與國際經濟的對接和融合,積極參與全球經濟分工合作。積極引進境內外企業到平潭創業投資,著力引進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節能環保的重大專案,大力吸引世界500強企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設立區域物流、營運和研發中心。加強經濟、技術、旅遊、貿易、園區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推動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與交流。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政策支持
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開放是新時期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大舉措,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支持力度,賦予特殊的政策措施,推動兩岸全面對接、融合發展。
一、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
按照既有利於平潭開發和人員、貨物、交通運輸工具進出方便,又有利於加強查驗監管的原則,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一線」放寬。將平潭與境外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縣社區大學管理,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檢疫功能,承擔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承擔對進出平潭貨物的備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擔對槍支彈藥、國家秘密檔資料等國家禁止、限制的進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二)「二線」管住。平潭與內地之間設定為「二線」管理,主要承擔貨物的報關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
(三)人貨分離。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區內貨物自由流轉。平潭與臺灣之間的人員通關按現有模式管理。對從境外經「一線」進入平潭和經「二線」進入內地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具體規定和通關管理辦法,分別由財政部、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分類管理。允許平潭居住人員,允許平潭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發展符合平潭功能定位的產業。
(五)監管模式。設置環島巡查及監控設施,確保有效監管。
上述分線管理模式,在條件成熟時予以實施。具體監管方案和通關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會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稅收政策
(一)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貨物從平潭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徵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內地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採購的內地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退稅的貨物除外。平潭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在「一線」不予免稅或保稅、「二線」不予退稅的具體貨物清單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未完待續)
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正式公佈 比「經濟特區」更特殊、優惠/資料:海都網
- 201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