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裝置假牙補助 縣府今年再度受理申請

  • 2013-07-04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今年再度受理「老人裝置假牙補助」申請,請符合補助要點的民眾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申請,即起受理至50萬元經費用罄止。
 今年補助對象為目前設籍本縣且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經連江縣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的公私立醫療院所評估,需裝置活動式或固定式假牙,並應自申請日起連續設籍馬祖滿10年,或累積設籍馬祖滿20年。
 補助的內容則為上、下兩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單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單顎部份活動假牙一齒補助新台幣3千元,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固定式假牙一齒補助新台幣3千元,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
 有關申請程序方面,符合資格者應檢具申請書、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以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證明書(無則免附)、連江縣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之公私立醫療院所就診診斷證明書,向鄉公所民政課申請,由鄉公所呈報民政局。
 經縣府審查合格,回覆鄉公所與當事人後,當事人即可就醫裝置假牙,並應於診療確定完成後3個月內檢附核准補助函影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復健前、後之對比照片、領款收據以及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向鄉公所申請撥款。
 縣府民政局說,補助的優先順序為:6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75歲以上長者、其次是65歲以上長者。
 經鄉公所查核並出具證明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得依補助標準全額補助;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補助其實際支用數;而非中低收入戶老人或領取榮民院外就養金者依補助期自付額百分之五十,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五年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掛號費、證書費等不列入補助項目。
 另為求社會資源的合理、公平運用,縣府規定馬祖列冊的低收入戶老人及領取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不受設籍年限限制,但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支領退休(職)金的軍公教員工則不得申請該假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