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一位優秀校長之死/文:李漢祥

  • 2012-02-25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在發動偵查時,本應該秘密進行,對於嫌疑人之偵查內容嚴加保密。此外該法第 89 條亦規定「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第 124 條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可見在最後判決之前,刑事訴訟之程序過程,如果沒有適當作為,將會侵害嫌疑人的名譽權,檢察官在偵辦時不可不慎。
 但是這次我們看到板橋地檢署偵辦學校營養午餐弊案,新聞媒體同步與地檢署「更新劇情」,記者噬血地捕風捉影、煽色至上,家屬每日接受「媒體審判」的霸凌,已嚴重侵害受偵查者的人權。
 為什麼媒體會得知檢察官偵辦進度而杜撰新聞?一定是有人將偵查資料外洩,檢察系統除偵辦校長弊案外,更應該針對該案洩密之人,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刑法第316條「洩露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進行偵辦,但是這在現實世界是不可能的事,為什麼?因為檢察官權力太大了,大到害死一位優秀的馬祖校長,也不需要有人負責任。
 侯校長是馬祖優秀的校長,也是台灣優秀的校長,侯校長含冤而終,是馬祖和台灣教育界的損失。侯校長是否涉弊已隨生命消逝而無法繼續偵辦證明,個人以對侯校長之認識,相信其為清白,大多數朋友也相信侯校長的為人,侯校長的死,是對「媒體審判」的無聲抗議,期望侯校長是最後一個「媒體審判」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