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的經驗認識博弈事業 /文: 詹士

  • 2012-03-07
 我是曾經在馬祖當兵的人, 雖然離開馬祖十幾年,但仍經常想起過往在馬祖南北竿的生活點滴, 我對這幾座島嶼有一定的感情,偶而想起馬祖的時候, 我就上網看看關於馬祖的消息。前陣子我無意間發現很多馬祖人正在討論博弈的問題。筆者從2006年被某美國公司聘請到澳門任職直到現在,也在澳門取得碩士學位及正進修博弈相關的專業課程,我將在馬祖日報就「博弈事業」發表系列文章,從各方面多元地分析我所親身看到的博弈事業,希望對馬祖居民在可能舉辦的公投中能作出正確的選擇。
 國外的合法賭場是怎麼賺錢的?
 博弈或者說賭博都可以看成是種商品,在政府的監管下,開賭場的公司他們提供場地、設備、荷官、保全等服務,賭客進入賭場選擇某一項遊戲(例如比大小),以現金進行押注,遊戲結果揭曉後,賭場依遊戲規則判定孰勝孰敗,依規則派發賭客所贏取的款項或沒收賭客所投注的現金。賭場不用作弊都能賺錢,因為賭博遊戲的規則中已經確立了賭場具有優勢,但這賭博的遊戲規則是事先經過政府核定批准的,賭場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遊戲規則,另外賭場設有嚴密的監控系統,政府亦派監管人員看管,由政府的公權力保障,讓賭客及賭場雙方都不得賴帳。
 開設賭場的公司並不是在進行賭博,他們是在做生意,本質上他們提供的是服務(舒適的度假村、免費提供茶水、保安、派牌的荷官等),賭客來賭場購買賭場提供的「賭博」服務,由於賭場所提供的遊戲皆具有「賭場優勢」,因此只要賭客長期不間斷地從事某項賭博遊戲的最終結果,就是會輸錢,這就是所謂的「久賭必輸」。不同的賭博遊戲有不同的賭場優勢,例如澳門賭場最受歡迎的遊戲「百家樂」,賭場優勢大約是1.24%,其意思是在根據統計學的「大數理論」下,如果一個遊戲經過幾千、幾萬次的遊戲後,其最終歸納下來的結果是賭場平均會在每一次遊戲中賺得1.24%的投注額,舉例來說,當賭客下注100元在某個賭局,賭場將賺得約1.24元的傭金,這1.24元就是賭客購買這一次100元賭博遊戲所支付的金額;如果某個賭客在一趟旅程中,在賭場下注十次,每次都下注100元,總共他在這趟旅程中總下注金額為1000元亦即10x100元,這1000元在經濟學上稱之為轉碼額。
 因此,賭場要怎麼想辦法賺到錢呢?要知道賭場的產品是「賭博服務」,在遊戲規則非經政府許可不得變動的情況下,賭場想賺錢就要吸引賭客前來消費,賭客購買的「賭博服務」越多次所累積的,基於「賭場優勢」也就代表賭場可以賺得越多錢。賭場將這些賺得的錢中再扣除支付融資利息、稅金、賭場的固定資產折舊、員工薪資等之後剩下的就是賭場的淨利。
 澳門政府如何對博弈事業收取稅金?
 目前在澳門有六家獲政府批准的合法經營賭場的公司(簡稱賭牌持有公司),只有這六家賭牌持有公司才可以開設賭場,政府對賭場收取其毛收益的四成作為博彩稅,毛收益大致等於轉碼額除以不同賭博遊戲各不同的賭場優勢,而澳門有大約九成賭場收入來自於「百家樂」這項遊戲,這項遊戲的賭場優勢大約是1.24%,例如2011年澳門政府的博彩稅收益約1100億港元,倒推回去,可以算出澳門2011年全年度的總轉碼額約為8兆8709億港元(1100億除以1.24%)。
 去年澳門政府的全年開銷預算約為500億港元,而收取的博彩稅達1100億港元,政府盈餘約為600億港元,因此政府連續第五年對全體澳門居民推出所謂的「現金分享計畫」,全體澳門居民無論大人或小孩,每人皆獲政府派發現金紅利,2008年為澳門幣5000元(約台幣18500元),2009及2010年為澳門幣6000元(約台幣22200元),2011及2012年為澳門幣7000元(約台幣25900元)。澳門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中,博彩稅連年超過80%。
 詹士為台中人,曾於1998年中至2000年初於南竿珠螺及北竿塘岐服兵役,2006年起受聘用到澳門工作至今,學歷為澳門科技大學企管碩士,目前仍在職兼讀於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