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漁船收購登記3/15截止收件

  • 2012-03-14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101年度漁船收購登記將於101年3月15日截止收件,本縣籍有意願參加政府收購之漁船主,請於3月15日前向馬祖區漁會提出登記。
 詳細收購辦法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瀏覽
http://www.fa.gov.tw/laws/detail.aspx?Index=4&Node=479&Page=16230&Code=6030
 如有關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電詢連江縣政府建設局0836-26078唐先生。
 漁船收購計價標準:
 第1噸至第5噸5萬元。
 第6噸至第10噸4萬元。
 第11噸至第20噸3萬元。
 第21噸至第50噸2.5萬元。
 例一:19.45噸漁船(4捨5入至小數點第2位):收購噸數為20噸,收購總價75萬元 (5噸*5萬) +(5噸*4萬)20萬+(10噸*3萬)。
 例二:19.44噸漁船(4捨5入至小數點第2位):收購噸數為19噸,收購總價72萬元 (5噸*5萬) +(5噸*4萬)20萬+(9噸*3萬)。
 例三:未滿1噸舢舨以1噸計算,如0.3噸舢舨收購價以1噸計算(1噸*5萬)。
 漁業執照登記之主漁業如為拖網、刺網另依收購價格加成25%或10%;漁船於99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出海天數達90日以上者另加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