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交通部為補助老舊計程車更新,已將汰舊換新的車齡調整為7年以上,並取消須分期付款購車的規定,3月31日前受理截止,請有需要的地區計程車駕駛朋友向連江監理站申請;每台車補助新台幣4萬元,限每個申請人1台。
交通部再度放寬計程車汰舊換新的補助門檻,凡行車執照登載的出廠年月為2005年1月(含)以前,且為公路監理機關100年12月10日登記列管有案的計程車(不含已報停、繳銷、吊銷、註銷之車輛),每台給予3萬元的換新補助,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則加碼每台車1萬元,合計4萬元。
凡個人計程車駕駛人、合作社計程車駕駛人及計程車公司所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駕駛可優先補助;新車掛牌後兩年內不受理過戶或變更為自用車,而受補助者原有車輛須報廢和繳銷牌照。
有意願的計程車車主請於3月31日前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附有效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駕駛執照與行車執照影本(上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向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單位提出申請,馬祖車籍的受理單位為連江監理站0836-22089。連江縣計程車公會已發簡訊通知所有會員,請有需要的會友準時交證件,由公會統一申請。
計程車汰舊換新每台補助4萬元
- 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