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施行,為落實環境教育法立法目的及因應該法之相關政策推行,縣府環保局昨天下午起,特於民俗文物館舉辦為期兩梯次的「環境教育關鍵報告研習課程」,包括各單位及依環境法第19條規範對象等60人到場參加,講師由經環境保護署委託之環境教育輔導團抵馬開講,讓學員們了解如何從生活中作環保、愛護自己的環境;環保局表示,今天上午9時還有一場次,提醒向隅的同仁踴躍到場參加。
環保局表示,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為符合法令需求,昨起特別舉辦「環境教育關鍵報告研習課程」,由地區各單位職員代表參加,課程包括「機會與策略-談環境教育法的落實和參與」、「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EEIS)操作及限期改善作業說明」、「環保署推動環境教育相關獎補助辦法說明」,現場多人參與,上課秩序相當良好。
環保局指出,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違反第19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另對環境教育法執行方式、環境教育計畫擬定、環境教育辦理方式及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等相關需求與疑義,該署進一步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者,亦已委託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成立「環境教育輔導團」,歡迎統一透過專線向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下載處:http://www.csee.org.tw),經該署評估認可後,將依學校需求、特色或問題等,由該會帶領輔導團專家學者,向環境教育業務權責人員及承辦人進行專業服務。
環保局舉辦「環境教育關鍵報告研習課程」
- 2012-03-29

為落實環境教育法立法目的及因應該法之相關政策推行,縣府環保局昨天下午起於民俗文物館,舉辦為期兩梯次的「環境教育關鍵報告研習課程」,包括各單位及規範對象60人到場參加。(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