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宣導有獎徵答5/7截止收件

  • 2012-05-02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促進旅客的安全與權益,特別舉辦飛安宣導活動,南竿航空站配合舉辦明信片有獎徵答,即日起至5月7日止,歡迎來信參與。
 南竿航空站表示,請鄉親將飛安宣導的6大主題其中3項手寫於中華郵政標準明信片,並寄至: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南竿航空站。(填妥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住址),即可參加抽獎,獎項有南竿航空站提供的50包中華郵政代售之有機真空包裝米、立榮航空提供的模型機2架,以及采盟離島免稅店提供之精品手提包1個,詳細規定公佈於南竿航空站官網及馬袓資訊網。
 此外,南竿航空站亦在5月1日至5月7日間,免費贈送飛安小禮品,民眾持航空公司機票並填寫簡單問卷後,可至服務台領取1個禮品,一張機票限領一個,數量有限,領完為止。
完整飛安宣導內容及活動辦法,請至南竿航空站官網,點選最新消息處,直接連結至飛安宣導主題專區閱覽或可洽詢南竿航空站服務台。
 今年的飛安宣導主題如下:
 一、飛機上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1、為維護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二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
 2、航空器上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各類遙控發射器、個人視聽用品、攝影裝備、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收音機、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等。
 二、請遵守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規定。
 危險物品分類如下:
 1、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物品包括:
 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質、爆藥、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質及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等。
 2、禁止手提必須託運物品包括:
 旅遊用品類、含酒精類飲料、工具棍棒類及其他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物品。
 旅遊用品類: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旅客,隨身所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限制在0.1公升以下(髮膠、定型液、防蚊液及化妝品等),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始得隨身攜帶上機。
 3、含酒精類飲料:
 在完整包裝(未開封)狀況下,酒精度(%VOL.)不超過70%者,得攜帶總量5公升以內上機,超過5公升或酒精度超過70%者必須託運。
 三、旅客安檢作業(搭機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乘客搭乘飛機,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杜絕冒名登機,確保旅客權益,增進飛航安全。
 四、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1、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機場周圍飛鴿禁養區範圍為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5公里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35度之連線範圍。
 2、機場四週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包括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五、運用「局長信箱」及「局長飛安信箱」反映飛安建言 。
 民航局各航空站均備有制式「局長信箱」及「局長飛安信箱」自行取用或索取,歡迎民眾及航空從業人員踴躍提供飛安建言。
 六、乘客手提行李規範 。
 一般航空公司手提行李以1件為原則,重量不超過7公斤、尺寸小於23*35*55公分。託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